業主配合房屋維修 業主配合房屋維修工作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業主配合房屋維修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業主配合房屋維修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小區的門壞了,物業公司要求該棟樓業主出錢維修,這是否合理?
物業服務企業是根據與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為業主提供服務的。因此業主在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時對服務的項目描述的越細致越好,糾紛也會越少。
通常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的設施設備提供的是日常維修、養護。日常維修、養護內容這是比較專業的問題。由于小區的設施、設備較多也比較復雜,不同的設施設備日常維修維護的項目、時間間隔也是不盡相同的,例如:電梯的日常維修、養護;消防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給排水設施的日常維修、養護,這些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部位、時間間隔都有嚴格規定,并且對養護的情況都要做詳細的記錄存入維修檔案。
提問者所提出到的大門日常維護和小修、小補當然是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的。對于大門這類普通設施的維修通常會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一個維修的金額的界限,例如500元以下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超過500元以后由使用的業主共同負責。小區樓宇大門日常的維修維護,通常是不會超過500塊錢的,需要業主共同分攤的通常為大門的更新改造。
大門壞了,物業要求該棟樓宇的業主共同分攤維修的費用,是否合理。這要看《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如果屬于日常維修維護的內容,應該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如果屬于大門的大維修或更新改造,那么就應該由該棟樓宇的全體業主共同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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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電梯壞了,物業要求業主出錢維修,這樣合理嗎?
極其不合理!維修基金呢?小區公共場所出租收入呢?那一年都是十幾萬,幾十萬的收入啊,規定這些錢就是用于小區公共設施的維護更新的啊!物業只知拼命變著法收錢,支出就一個子兒都不出。物業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仔細看!寫的很明白了,按國家規定應該動用業主的維修資金,考慮業主尚未取得產權證,無法啟用維修資金,維修費用由業主集資。合情合理合法。如果取得不了雙三分之二業主認可,電梯停梯。電梯帶病運行,誰也不敢干。別一提物企就都跟打了雞血塞的開始黑。物企這么干,沒毛病,不信你就投訴或訴訟物企,保證敗。
物業費或電梯費里只包括電梯維保費(國家強制要有資質的電梯維保公司維保)。電梯電費,電梯清潔費,年檢費,五方通話人工費(在電梯里按報警后有人接聽的),(20臺以上有一個專職電梯)管理員人工費。大約200元以下的配件費,電梯維修超過200元以上的需要走大修基金,金額不大的可以用公益性收益支出。沒有這些費用的只能是業主出錢了。
小區電梯壞了,維修費是業主出,合理嗎?
如今,電梯房越來越多,問題、糾紛也隨之增加。
一者,因電梯引發的事件需要重視。比如電梯奪命事故、電梯安全隱患、電梯糾紛事件等。有的小區電梯壞了,往往要居民爬樓,低層的還好,高層的就苦了。有的小區電梯常常發生故障,讓居民坐得心驚膽戰。
二者,電梯的維修費僅由業主出,是不太合理的。
一是應該明確電梯廠家的質量保障責任,這個責任期限應該要長一些。比如免費保養的時間可以延長。而在現實當中,有的電梯剛剛裝上,就頻頻出故障。
所以,對于電梯的質量應該要嚴格把關。
二是應該明確房產開發商的質量保障時限責任。比如除了電梯廠家的責任之外,還要明確開發商的維修責任。
三是明確物業公司的保養責任。按照物業費的組成,其中就有一部分是電梯的保養費用,應該由物業公司來承擔保養,只要保養得當,是不需要進行大修的。如果因為保養不當,也應由物業公司承擔維修責任。
如今,電梯已經成了小區的必需品,可是電梯的質量令人堪憂。有業主就反映,我們還只是剛剛住進小區,就要維修電梯了。以后要住那么多年,是不是年年都要維修,如此高的成本,怎么就只能業主來承擔。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業主配合房屋維修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業主配合房屋維修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