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維修基金補齊 房屋維修基金補齊流程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房屋維修基金補齊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房屋維修基金補齊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存在“漏雨房屋”,應該問責誰?
房子漏雨的情況越來越少了,因為現在新防水材料越來越先進,技術也越來越成熟了。但要是房子真漏雨了責任應該誰來負責?那我們首先看看建樓的程序:開發拿完地,三通一平,招投標后,重標單位開始辦施工許可證然后開始施工。基礎完成后,開始主體工程施工,封頂后開始按成序做防水分項工程施工。交工后,業主進戶,項目交給物業公司管理。這時如果有業主到物業公司反應樓上漏雨,那物業公司會跟開發公司聯系,開發公司會通知建筑公司,建筑公司會安排公司負責防水分項工程的負責人和物業公司一起,檢查漏雨的部位并拿出維修方案。這是物業公司接手項目五年之內的成序,因為防水工程的保質期是五年。五年后漏雨由物業公司負責,因為屋面屬于公共部分。所以說漏雨的責任是分時間和階段的,如果真的要追責,按規定也是菲常清楚的,該誰的責任推不了的。
房子漏水要看什么時候的事,責任主體不一樣,按國家標準規范規定,房屋防水工程保修期為五年,開發商銷售的新房質量保修期也是五年。
所以從交房之日起,五年內,房屋有漏水質量問題,由開發商負責維修,包括屋頂漏水,外墻滲水,室內廚衛陽臺漏水等。但是如果業主入住后對房屋進行了裝修,而裝修后廚衛地面滲漏,開發商不會負責,原因是交房時物業已經和業主一起驗房了,驗房包括了廚衛閉水試驗,是沒有滲漏等質量問題才交房的。后期業主室內已經裝修了,屬于人為損壞造成的滲漏,他可不管你是不是真的破壞了防水。就好比你買個手機回來自己拆開看看,結果手機廠商不保修了,是一個道理,因為你沒法證明不是你人為損壞的。
五年后,房屋的滲漏就是業主自己負責維修了,私有部分包括廚衛地面,墻面。陽臺地面,自己房屋的外墻,這些地方的滲漏由業主自己出錢維修。公用部位滲漏由該棟樓全體業主共同出錢維修,包括屋頂,樓梯間,電梯間地下車庫等,如果物業收不到錢就會要求業委會申請維修基金進行維修。不過維修基金也是大家自己的錢,如果使用維修基金到國家規定的比例后,就申請不到了,需要業主補齊維修基金,還是得自己掏錢。
一般新房交房時是由開發商指定的物業公司或下屬物業公司進駐管理小區,他們大多數情況下是為開發商利益服務的。但保修事項由他們代理與開發商協商更容易處理,比業委會自己去找開發商要方便,效率也更高。
房屋漏水影響使用,法院責令賣家負責
日前,向先生在龍某手上購買了一套二手房,交接房屋后發現存在漏水現象,在找到龍某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向先生將龍某告上法庭。昨日,個人房源網從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獲悉,經過法院審理,依法判決龍某承擔全部修復費2.7萬元。
2018年,向先生因結婚,在龍某手上購買了一套位于順慶區某小區的房屋。該房屋建筑面積129.93平方米,雙方約定購房價款為73.8萬元,向先生通過貸款向龍某支付了部分購房款項。隨后,在交接房屋的過程中,向先生發現房屋存在漏水現象,遂找到龍某理論。
龍某稱房屋是二手房,該房屋就是以現狀出售,拒絕對賣出房屋進行維修。在多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2019年1月,向先生向順慶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龍某賠償因房屋漏水導致的損失3萬元。
順慶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該房屋在交接過程中出現漏水現象,有房屋中介員工的證言證實。房屋漏水屬于較為嚴重的房屋質量問題,影響了房屋的使用功能,且房屋的漏水現象是雙方辦理完產權過戶手續后,在房屋的交接中出現。在雙方達成購房協議時,向先生并沒有發現房屋的漏水現象,也沒有明確表示愿意接受漏水房屋。
該院遂于日前作出一審判決,責令龍某向向先生支付房屋修復費用2.7萬元。個人房源網在此提醒廣大購房者,購買二手房時如若發現異常,出現漏水糾紛,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房屋維修基金補齊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房屋維修基金補齊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