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受損維修方案 房屋受損維修方案制定費用由誰承擔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房屋受損維修方案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房屋受損維修方案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下水道損壞了,維修費由物業出還是單元內幾家平攤?碰到這種情況怎么辦呢?
下水道壞了?請問是哪一部分下水道壞了?如果你搞不清楚,也就無法確定費用的分攤問題。如果是業主建筑物專有部分之內的下水道壞了,應當由這戶業主自行承擔維修費用。如果是樓道內本單元業主共用部分下水道壞了,則應當由本單元所有業主分攤維修費用,當然可以動用住房維修資金。如果是樓外公共區域的下水道壞了,則應當動用小區全體業主的公共維修資金。總的原則是;看看下水道的所有權歸屬于業主專有部分還是部分業主共有部分,或者是全體業主共有部分。所有權是誰的,誰就應當承擔使用、維修保養的費用。
“下水道損壞了,維修費由物業出還是單元內幾家平坦?”這個問題經常引起園區業主與服務于園區業主的物業服務公司糾紛。
業主認為下水道是園區部分業主的功用部分,維修養護費用應由物業服務企業在收取業主的物業費中支出。物業服務服務企業認為下水道是由于業主使用不當有過錯造成的,維修費用應由有責任的業主承擔,找不到責任業主的就由公用收損壞下水道的業主平坦。
物業服務公司和業主說的都有依據,又都不全面,將物業服務公司和業主的合起來就全面了。下水道是園區部分業主的功用部分,維修養護費用應由物業服務企業在收取業主的物業費中支出,下水道是由于業主使用不當有過錯造成的,維修費用應由有責任的業主承擔,找不到責任業主的就由公用收損壞下水道的業主平坦。
物業在于園區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應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了物業服務企業與園區業主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按照合同的規定,合同沒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雙方協商確定,或按慣例。物業服務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園區管理規約、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約定管理服務園區業主。業主遵守法律、法規、園區管理規約、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
這個就是很多物業服務的糾紛的一個點
排出在質保期內情況以外,(質保期內歸開發商負責)過發質保期,從法規上來說這樣區分的所有權歸屬于業主專有部分還是部分業主共有部分,或者是全體業主共有部分。所有權是誰的,誰就應當承擔使用、維修保養的費用。怎樣區分共有和獨有的?
還有個比較簡單,那個方法
把物業喊過來,當面,明確區分界限點
物業同意拆的,就是自己的專有的部分自己維修,不讓動的就是共有公用的屬于物業維修,當然這個維修的費用要還要分析屬于物業服務企業支出還是本單元業主共同分攤,當面做好錄音錄像,取好證據。簡單明了,還有什么爭議?如果說拆了跟其他人帶來了損失和不便,這個都歸物業承擔。不要擔心物業會故意模糊概念和界限。
我要看小區是有物業還是自治了,如果小區是自治的情況下所收取的小區費用是沒有利潤可言的,刨去人工開支,但小區的公共設施的收益,這筆款用來維修,如果小區有物業,那么就根據物業法,也就是說,小區的一切公共設施的運行損耗維修等都在物業費里出,最主要是還是看業主和物業簽的合同
看到很多評論回應,似乎大家都知道先要確定損壞那部分屬于個人擁有還是公共部分。但大家忽略了一個更重要的是找出誰造成損壞,誰需要負責。
假如下水道屬于個別業主范圍,很明顯他需要為自己的部分負責,這是毫無爭議的。但假如下水道已經屬于公共部分,而找不到誰造成損壞的,那就由有可能造成損壞的業主/單元幾家業主負責。
有人會說:公共部分是由物業負責。不錯,公共部分因為沒辦法把責任算到某一業主頭上,所以才要聘請物業代替業主去負責維護公共部分,這也就是設立物業的原意。但是,必須強調物業只是受聘代替業主去履行維護公共部分的責任,物業不是寃大頭,也不是保險公司。公平合理的期望是物業費的收入剛好滿足小區維護的開支+物業公司的酬勞。這也是物業最終的目標。
因此,認為下水道損壞,物業會減少酬勞去彌補業主造成的損壞,那是不切實際,也不合理。所以物業為小區的一切開支其實都是來自物業費。物業費用在這地方上,其它地方就用不了。一般來說,物業在預算物業費都會算進一般性的維護,總不成壞了個燈泡都挨家挨戶收幾毛錢吧。看物業費的高低,一般小額的開支,物業都直接從物業費劃出,但得注意:這其實也是業主的錢。
回說標題的提問:是單元幾家平攤,還是物業出。嚴格說:誰造成損壞誰負責,當然是單元內幾家平攤。要是物業出,其實是全體業主的錢,小區內其他單元的業主可愿意?
這個問題太簡單了,不必搞得那么復雜!如下水道在你自己家,下水道的損壞由自己負責維修;如在室外或小區內由物業承擔維修。大家平時交的物業管理費,就是起這方面的作用。小區道路壞了或下水管壞了,都應由物業組織專人維修,不可能存在與業主均攤費用的問題。比如:小區的道路要整修,綠化帶要鋪草添樹,難道都要業主共同承擔嗎?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應該的。我們的小區在今年,為了擴充停車位,對整個小區的綠化帶和路面道路重新進行了改造和鋪設,我們也沒聽說過要業主攤錢的事。如果小區出現均攤費用的問題,這個小區的管理一定不正規,最起碼是管理上的不作為。如有業主委員會,可通過業主委員會進行交涉:小區下水道壞了,憑什么依據要業主均攤?業主交的物業管理費是派什么用處的?物業費難道只管繳,而不派其它用途嗎?
買的房子出現了問題,該怎么維權?
個人覺得這個問題一切按照購買房時簽的購房合同為準,如果交房時出現違規違法以及不達標準情況可以按照合同追究違約責任或要求賠償。如果要求解除合同或者確認無效,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款及利息并賠償損失。房子出了質量問題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重新核驗,購房者有權退房,開發商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只要不符合購房合同中的任何一項,購房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要求開發商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違約責任。
買的房子出現了問題,該怎么維權。.在物業與業主的矛盾中是一個比較典型的情況。
按常理,業主新房入住辦手續,要領個兩本小冊子,一本是住宅質量保證書,一本是住宅使用說明書。詳細的介紹了質保情況,這些質量保證規定是建立在國家質量保證規定之上的,是強制執行的規定。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買的房子出現了問題,開發商都要保修的,舉個例子說明,開發商在交房前,物業都事先做過質量內檢。特別是地暖,物業都要做過打壓檢查,對陽臺,櫥房,衛生間都要做防水檢查,在開發商和物業都確認質量沒問題的情況下才能向業主交房。可業主入住后發現地暖漏水,業主說施工質量問題,開發商要扒開地板磚查驗。發現有漏點是有切割口用膠抹的痕跡,開發商不但不修,還要收查驗工時費,開發商告訴業主,是貼地磚的裝修工人施工不注意切壞的。施工隊伍是業主找的馬路游擊隊,開發商不負責人為損壞,不屬質量的維修。業主不可能再找到當時的施工人員索賠,只好柿子找軟的捏,一句咬定是開發商造成的,雙方誰都不退讓,物業又成替罪羊,業主又說物業不給修。業主又找媒體又找主管部門。處理起來很困難,有時開發商迫于壓力,出于同情,出于幫助,把地暖管修好了,可又涉及到賠償問題。有的開發商就是不給修,或是有償修復,就是怕被訛詐著,出現被動。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真正出現施工質量問題,開發商多數的是給保修的,一般的處理方法是,物業把質量問題要分類統計,開發商會安排專人來維修。可真維修時,物業貼通知不看。微信發通知,沒注意,物業打電活聯糸,回復是無法接通,去家里找,沒人。一句活物業聯糸不上業主。錯過了維修機會,只得再等下次了。可業主的心態。我有特殊理由一堆,開發商應該等我,應該馬上給我修,物業不應下班,應該啥也不干,專門為我服務……。這情況說明了房子真出現了質量問題,也要相互配合,才能按計劃保修。有時確實是住戶自已造成的問題,只要住戶態度好點,相互理解點,開發商還是給幫忙修的,更多情況是少收點材料費意思意思就行了。雙方都滿意是個好結局。但有人不管是不是開發商的質量問題。都要人家免費義務修。態度強硬,動不動用媒體嚇唬人,要走法律程序維權,雙方都不讓步,較勁堵氣。這對業主是不利的。質量問題,無條件保修,不屬質量問題,開發商,物業,幫你是情,不幫你是理。打官司的前提是要有理,沒理過份的要求,失望的是自己,事情要解決完美,一要依法,二要有感恩的心。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房屋受損維修方案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房屋受損維修方案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