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買賣多個合同案例 汽車買賣多個合同案例分析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汽車買賣多個合同案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汽車買賣多個合同案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從別人手里買了還在銀行按揭的車,又賣了給下家,合同都是我們個人簽訂的,有效嗎?
銀行按揭的車,在按揭還沒還清前,產權依然是屬于銀行的。因為你們都沒有這汽車的處分權,所以你們簽訂的買賣協議或合同都是無效的。而且銀行會去車管所申請將這臺汽車的檔案鎖檔,這車便不能過戶、年審。倘若是新車按揭,還款的期數小于3期便停供失聯的,銀行會視為金融詐騙,這種帶刑事性質的鎖檔行內人叫“黃金鎖定”。這類車上路就會“見光死”,特別上高速,一到收費站就會響警報,扣車抓人!
汽車賣后有買賣協議,但是沒過戶,出現事故后,原車主還有責任嗎?
因情況而異。
對賣方和買方而言:
1、若簽有車輛買賣合同,先看合同是否就該種情況進行了約定,有約定依照約定,但該約定只具有對內效力,即只能約束買方和賣方。
2、若合同無約定,則由實際駕駛人承擔責任,與賣方即原車主無關。
對受害人而言:由實際駕駛人承擔責任。
你好, 車輛沒有過戶,原車主還是有責任的。根據對車輛管理要求, 機動車在發生轉讓或其它變更時, 車主應及時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更新。對此雖然法律上沒有明確強制要求這一點, 可有要求及時辦理, 所以一旦有事故,相關執法部門仍然會依照車輛原有登記人(車主)來處理或辦理案件。車輛買賣雙方有著簽定交易協議的, 那這份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 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但前提也必須是出于雙方公平自愿的原則下。另外,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 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 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 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買家)承擔賠償責任。但必須注意的是, 如果該受讓人(買家)無力支付所有費用時,相關執法部門還是可以依法執行該車輛原有登機人(車主)先行墊付費用, 然后再由原車主根據買賣協議向買方追償。
這個要視情況而定
在車輛買賣中,買賣的標的是車,對于車來說,相關法律法規中規定,上路行駛的車輛必須買交強險,所以這就要看你交付的車輛是否按要求購買了交強險?
若已經購買交強險,沒過戶,只有買賣協議,但車輛已經交付買主,車輛已經不是賣主駕駛,不受其控制了,而是買主控制駕駛,應該由買主全權負責交強險以外的經濟賠付和刑事責任。
若是沒有購買交強險,賣主交付的車輛,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對車輛要求,交付后出了事故,雖然車已經不是自己控制駕駛,但要承擔交強險部分的經濟責任,其余的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全部要買主承擔。
最后特別提醒的是:買賣二手車,一定注意記得過戶哦。
以上癡人話車,祝愉快順意?。。?/p>
謝謝邀請,責任肯定是有的,而且是主要責任。你們買賣車雖然簽訂了買賣協議,然而這種協議并沒有法律效力,想要有法律效率除非到公證處公證。
買車方如果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話,在沒有酒駕毒駕這些違章的情況下,保險可以予以理賠。如果是違法在先導致交通事故的,你們雙方都要負法律責任。如果他沒有賠償能力的話,你還要負責后續的全部賠償。
所以買賣車必須過戶,包括保險,這樣才能規避不必要的重大風險,沒有過戶的話盡快去過戶吧,希望對你有用。
有責任的,因為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只看行駛證的登記人,如果你們的買賣協議有寫清楚出事故后的責任劃分可能你的責任會少一些,但如果開車人棄車逃跑或者拿這車去干違法的事情抓的還是你,所以建議既然你都賣了車還是過了戶。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汽車買賣多個合同案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汽車買賣多個合同案例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