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汽車合同是否生效 汽車買賣合同生效要件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買賣汽車合同是否生效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買賣汽車合同是否生效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夫妻一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其法律效力如何?
對于這個問題,關鍵是要看夫妻一方到底是要買房還是要賣房?因為題目當中只是說夫妻一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既有可能是買房也可能是賣房,而買房和賣房作為夫妻一方而言,能單獨做主的權利是不一樣的。
比如,如果夫妻一方背著另一方私自購得了一套房產,那么通常這種情況下,不論他動用的是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另一方配偶不會持異議,因為一般來說,買房不會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造成什么損失,即便一方是對外借債,或者是用共同財產所購買的,但所購買的房屋依然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這種情況下,一方可以自行做主,也不會認定為無效。
但是如果一方是擅自出售房產,那就要另當別論了,首先要看夫妻一方出售的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必須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因為該房產不是屬于一個人的,應當是雙方的,所以在處分的時候應當雙方協商一致,在另一方不知曉的時候擅自處分屬于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假如另一方追究下來,是可以要求確認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
但是如果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為無效,而使買房人遭受損失,那么需要看具體的情況,看看是否可以追究夫妻乙方的違約責任,或者看看買房人是否屬于善意取得,能夠獲得該房屋的產權,這個需要看具體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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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者的意思是如果房產證都有夫妻二人的名字,一方擅自和第三人簽訂了買賣合同,如果這樣合同效力肯定有問題;很多家庭出于傳統原因,房產證只寫夫妻一方(大多是丈夫),如果這類情況,買賣合同應該有效,因為第三人屬于善意取得。
所以,房產證上沒有名字的夫妻,趕快添加進入產證吧?。。。ǚ蚱薰餐敭a添加姓名不需要納稅,換房產證只收工本費)。
目前,房產在百姓家庭中占據上風,幾乎占據家庭財產份額的百分之八十左右。很多“富人”把手中的“閑錢”幾乎都投資在房產中。而剛需的平民百姓,為了購置房產,耗盡了所有積蓄,很多家庭的幸福因此被“綁架”。陷入漫長的還貸模式中。因此,對于買房時的房產證上的權利人也會深思熟慮。
面對問題“夫妻一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其法律效力如何”?這個問題要把“買”與“賣”拆開來解答,才能讓題主容易理解。
第一:夫妻購買房屋。不論誰簽署購買合同,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誰,其最終的法律效益都是同等享受。財產都是共有。這是婚姻法明文規定,誰也改變不了。
如果由夫妻雙方任意一方簽署的購房合同,房產證上就只有一方的名字。房產如果要出售的話,由房產權利人一人簽字確認即可,不需要另一方出面簽字確認。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房產是正在出售的物業,也就是賣的房產。主要看房產證上的房產權利人是不是共有。如果房產證上的權利人是雙方的名字,就是共有房產。這樣的共有房產,任何一方單獨簽署的買賣合同都無效。必須夫妻雙方一起簽字確認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如果是夫妻聯名的房產,需要賣出。而另一方因為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出面簽字確認買賣合同的。不能出面的一方可以在當地的律師事務所做一份全權委托公證書給另一方,這樣房產的買賣交易就可以一方簽字確認,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分享觀點)!
出售夫妻共有房產,一方未簽字,合同一定無效嗎?
未必無效。夫妻共有房產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婚后購買只登記在一個人名下,另一種是登記在兩個人名下并且有兩個房產證。夫妻屬于一種親密關系。如果看房時夫妻共同接待,簽訂合同時攜帶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可以視為表見代理。所以即使沒有委托也不可以直接認定為合同無效。
如果登記在兩個人名下共同共有且有兩個房產證。出售時只攜帶一方的房產證及身份證明,簽訂合同時也未征得另一產權方口頭或書面同意。合同簽訂后也沒有及時征得另一方同意并簽字另一方有權追回所有權并追究合同效力。主要看合同簽訂的具體條件和內容中是否具備合同無效的主體。
為了減少合同糾紛,建議在合同簽訂時查明是否婚內財產,并查實是房屋所有權是否設定抵押或者法律糾紛,從而保證安全交易。買賣房屋是大事要嚴格按流程辦理。尤其共有房產必須征得產權人同意并簽字!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買賣汽車合同是否生效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買賣汽車合同是否生效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