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買賣未過戶車禍責任 汽車買賣未過戶車禍責任劃分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汽車買賣未過戶車禍責任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汽車買賣未過戶車禍責任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賣車不過戶發(fā)生車禍,原車主是否擔責任?
車賣給別人,還沒來得及過戶,新車主就開著車發(fā)生了車禍,作為原車主是否應當承擔事故責任?
直接說結論:原車主不用承擔責任。
為什么原車主不用承擔責任?
- 車輛在一手交錢一手交車的過程中已經發(fā)生了物?權的轉移。車輛作為動產?,在?交付?的那一刻?已經?完成了?物?權的?轉讓?,未辦理過戶?手續(xù)?不影響?物權的?變更?。
- 發(fā)生交通事故,應當由車輛的實際控制人承擔賠償責任。車輛作為?交通工具?,其?實際控制人?對?車輛安全?行駛?理應?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實際控制人?不?需要?承擔責任?,那?誰能?保證?道路交通的?安全?。
萬事有例外,如果存在這種情況,原車主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車輛存在拼裝、沒有?交強險?等法律規(guī)定不允許上路行駛的情況,原車主還將車輛賣給他人,如果發(fā)生交通事故原車主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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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jù)《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fā)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避囕v買賣為動產的買賣,依照上述法律規(guī)定,其財產所有權自交付起轉移,買車人成為實際支配車輛運行和取得運行利益的受益者,發(fā)生交通事故,理應由買車人承擔賠償責任,原登記車主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連環(huán)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xù),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的批復》稱,“連環(huán)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xù),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營運,也不能從該車的營運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p>
我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已經有二十多年,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在交通事故的處理過程中,車輛實際的使用權發(fā)生了變化,雙方也簽了協(xié)議。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民事賠償上面有的案件,車主是要承擔賠償責任,有的案件車主將不承擔賠償責任。
為什么會出現(xiàn)不同的結果?我給大家具體分析一下,希望大家在車輛交易結束后,盡快地到交警部門辦理過戶手續(xù),否則很有可能將承擔賠償責任。
小張將車輛賣給了小李,雙方之間已經交易完成,但是沒有辦過戶手續(xù)。
小李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了交通事故,小李沒有能力支付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經濟賠償。人民法院在判決的時候,是不會判決原車主小張承擔事故的賠償責任。
法院所依據(jù)的條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52條。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jù)侵權法的這個條款,小張雖然是機動車行駛證上的所有人,但是小張與小李之間已經完成了交易。在保險公司賠償后,還有剩余的部分,將全部由小李來承擔,車主小張不承擔。
小張將車輛賣給了小李,雙方寫了協(xié)議并支付了款項,但是沒有在交警部門辦理過戶手續(xù)。
現(xiàn)實生活中,有一些車主將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車輛賣給別人之后,卻沒有及時辦理轉讓登記過戶。在買方開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下,傷者通常都會找到在車管所登記的車主,要求車主和駕駛人共同賠償。
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在車管所登記的車主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車管所登記的車主是無需承擔賠償責任的。
因為,雖然車輛沒有辦理過戶,但是如果車主已經將車輛賣給他人,而且已經將車輛交付買受人,則車主已經喪失對車輛的控制。
在這種情況下,根據(jù)“誰控制,誰擔責”的原則,買受人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到傷害,應當由買受人對傷者承擔賠償責任。對于這個問題,民法典第1210條有明確的規(guī)定。
雖然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即使不辦理產權過戶,在車輛已經賣給他人并交付的情況下,發(fā)生交通事故也由買受人擔責。但是,還是建議賣方在出賣車輛之后,及時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
因為,在不辦理產權過戶的情況下,車主要主張免責,就需要舉證證明自己已經將車輛賣給駕駛人,并且車輛已經交付。處理這個問題的過程也是費時費力的。
汽車買賣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視為物權變更沒有發(fā)生。不像你買手機,拿到手就是你的了。汽車只有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xù)才發(fā)生物權的變動。如果肇事者沒錢賠,對不起,沒有辦理過戶手續(xù),你作為所有權人,車出了事,你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你是有過錯的。汽車在中國相當于不動產,所以必須以登記為原則,不是以占有為原則。所以說,賣車沒過戶,一旦出現(xiàn)車禍,原車主就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賣車不過戶發(fā)生車禍,原車主是否承擔責任?
這個問題有兩種答案。
第一種:不承擔責任。
一般情況下,如果車輛買賣后發(fā)生交通事故,原車主不承擔賠償責任。理由是雖然汽車登記的權利沒有變化,但是原登記的車輛所有人已經喪失了對車輛的運行支配權和收益權,不享有權利因此不承擔義務,所以不承擔賠償責任。這是最常見的一種情形。
汽車
第二種:承擔賠償責任
這種情況,指的是如果原車主有一定的過錯,則出賣的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原車主應當在過錯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所謂原車主有過錯,一般是這樣幾種情況:
1、機動車應當購買交強險,但是原車主沒有購買交強險,且事故發(fā)生在應買交強險的保險期間內,發(fā)生事故后,因交強險問題造成保險責任缺失,應當由原車主負責。
2、原車主明知車輛系拼裝車輛、盜搶車輛、或者有嚴重安全隱患的車輛,且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于這些原因密切相關,子由此產生的事故賠償責任,應當由原車主承擔。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汽車買賣未過戶車禍責任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汽車買賣未過戶車禍責任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